当前,通货膨胀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摩根士丹利预计,今年夏季美国通货膨胀率将达5%~5.5%,欧洲将达3.5%,而新兴市场国家则可能出现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率。中国同样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基于这一情形,作为应对通货膨胀的一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通货膨胀目标制”又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议论。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博士。
◎通货膨胀目标制及其积极功效
记者:从已有的相关文献看,对于通货膨胀目标制存在争议。不仅译名不同,而且对其的认识也大相径庭。我记得本杰明·H·弗里德曼就说过,至今何为通货膨胀目标制尚没有定论。那么,究竟怎样理解通货膨胀目标制呢?
何德旭:的确,作为一种新兴的货币政策框架,通货膨胀目标制诞生的时间并不长,理论也还很不成熟,因此,对其还只能作一般性的描述和理解。它是以未来一段时间内确定的通胀率目标或者目标区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并根据对未来中长期通胀预测采取适当的货币政策操作,以实现价格的长期稳定。与以往货币政策范式不同的是,通货膨胀目标制并不对诸如货币供应和利率等“中间变量”规定确定数值,而是将视野直接指向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这里,通货膨胀目标制中的目标通胀率,是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协调统一的结果,也就是说,货币当局钉住的目标通货膨胀率,是经过改造和重新定义,从而包含了大量其他宏观经济信息的目标变量区间。在这个意义上,这一制度框架比其他政策框架都更加广泛、全面和深入地关注金融运行和实体经济的运行。
通货膨胀目标制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随着金融创新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大量金融衍生工具出现,货币供应量逐步失去作为中介目标的意义和以稳定汇率作为中介目标遭到失败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自1989年新西兰率先倡导并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以来,目前已有加拿大、英国、瑞典、芬兰等工业化国家和以色列、捷克、波兰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央银行宣布并实质性地实施了通货膨胀目标制。
记者:从执行结果看,其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何德旭:是的。相关经验研究表明,无论是在新兴市场国家,还是在工业化国家,通货膨胀目标制均能有效地控制通胀率和促进经济发展。例如,Mishkin and Schmidt-Hebbel(2006)根据21个通货膨胀目标国和13个没有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工业化国家1989~2004年的季度数据,使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和冲击反应函数进行面板估计,结果发现,即使在工业化国家,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后也取得了更低而稳定的通胀效果。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持反对意见。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国的通胀率下降是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良好的全球经济环境;Kim and Henderson(2002)、Ball and Sheridan(2005)等对加拿大、芬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前后的时间点与OECD组织中的13个会员国进行有效性与稳定性的实证比较,发现通货膨胀目标未如想象中有效。
尽管如此,但目前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大部分国家的经验还是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在降低和引导通胀预期、减低通胀程度、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和信誉度、提高货币政策效率和改善通胀冲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现实基础、在我国实施的主要障碍
记者:可能正是看到了这些国家的成功实践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积极功效,再加上我国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面临的窘境,国内也有不少学者主张中国也应该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对此,你有何评价?
何德旭:尽管实践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有助于应对通胀冲击、改善宏观经济绩效,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均可以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国际经验及理论研究表明,全面和成功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应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安排及经济条件等现实基础之上。
就制度安排而言,要在法律框架内对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工具独立性)给予相应的保证,这样,央行才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短期的政府干预,独立运用所有必须的货币政策工具、手段和信息,并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以确保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实行;要具备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即央行有丰富的“工具箱”,可以有多种工具选择,并且可以有效地向社会发出货币政策态势的信号,引导微观主体的投资、消费和储蓄行为,从而可以如预期地对操作目标产生影响,进而对价格水平和其他经济变量产生影响;要选择单一的名义锚,即央行必须把价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包括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以保证货币政策有完善的传导机制;作为货币政策的操作主体,需要央行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另外,还需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有机的协调与配合;需要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等等。
在经济条件方面,选择一个恰当的价格指数至关重要,价格指数的选择关系到目标通胀水平的设定及通货膨胀目标制实施效果的评价,甚至关系到通货膨胀目标制能否成功应用。原则上,所选择的价格指数应能充分反映经济体所承受的通胀压力,并为公众熟悉且接受,目前,大多数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均以广义消费物价指数(CPI)作为衡量指标。但近期的研究表明,CPI并非一个十分理想的指数,比如,Huang & Liu(2005)就提出,若忽视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将会导致显著的福利损失,而核心通货膨胀率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央行对核心通胀的影响力和作用速度均优于广义消费物价指数。还有,通胀的预测能力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也不可忽视。从理论上讲,通货膨胀目标制就是一个建立在中期通胀预测之上的前瞻性的货币政策架构,通货膨胀目标制实施的一个关键在于,能否对未来通胀路径或相关变量的未来路径做出可行的预测。尽管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初期对模型及其预测能力要求不高,但长期而言,一个合理的模型和可信的预测结果很重要。因而央行必须拥有足够的信息,不仅包括经济数据,而且还包括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清晰了解、对货币政策时滞的准确把握等。
因此,对一个希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来说,如果具备以上制度安排及经济条件,就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但如果要求所有的条件都具备,确实有些苛刻。从实践来看,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也不是在所有前提都满足之后才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一般认为,以上多项前提中,央行的工具独立性、单一的名义锚和高质量的通货膨胀预测作为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要件,近乎必不可少;如果这三个前提的满足度比较低的话,通货膨胀目标制非但不能带来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却可能严重损害央行的可信度,对货币政策操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记者: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一定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吧。
何德旭:是的。比如,通胀指标的确定。目前最常用的通胀指标是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但仅用这一指标衡量通胀的程度已存在明显缺陷:一是资产价格状况无法体现,而资产价格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二是目前上游投入品的价格变化传导到最终消费品价格的力量在不断减弱,因此,CPI也很难准确反映中间投入品领域的景气状况。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能相对综合和准确地衡量或反映通胀状况的指标,而这本身又具有不小的难度。此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大都实行浮动汇率制度,而在我国如何实现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汇率制度的协调运行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独立性都还有待于提高。基于这些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基本的条件目前在中国还不完全具备,所以,就决定了当前我国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还面临较多的难题。
◎通货膨胀目标制在中国的应用前景
记者:我想这也是不久前周小川行长说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还是考虑先不宜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理由之一吧。但从长远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在中国的应用前景会怎样?
何德旭: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速度加快、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加强并且其控制难度日益加大,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越来越不适应未来的要求、利率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受到限制以及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的背景下,寻找一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已成为大势所趋。国内外学者对通货膨胀目标制这一新的货币政策规则所作的大量深入研究,以及目前正在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国家的经验均表明,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应用前景还是相当令人振奋的。
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即便我们现在还不能够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但通货膨胀目标制背后的逻辑思路和制度安排还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比如,关于通胀预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研究发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60%的通胀原因可归结于公众对未来价格上涨的预期。稳定通胀预期对治理通胀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提出正是基于对影响通胀的最主要因素不是货币供应量、而是通胀预期的认识。因此,中央银行对实现价格稳定的承诺,并且明确宣布数量化的目标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在市场参与者中树立起货币政策“可信”的形象,从而可以改变、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通货膨胀预期,实现低通货膨胀的目标。
在我国,虽然目前尚没有严谨的实证分析证明通胀预期对中国近期通胀形成的潜在作用,但无论是政策调控者还是市场人士都已经注意到了通胀和通胀预期之间螺旋互动作用对物价稳定的深远影响。前不久,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一季度例会就提出: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应从增加供给和稳定预期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因此,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通胀预期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缓解当前价格上涨或通胀压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也应该成为中央银行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除了预期因素以外,通货膨胀目标制所倡导的注重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增强中央银行在治理通胀中的责任意识、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构建健全的市场金融体系、选择适当的价格指数、提高通胀变化趋势的预测水平、稳步推行相关制度的完善等都是我们在治理通胀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