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的立法者应当挨罚
今晨,北京的红绿灯栏目播公布了一个问题:行人进入公路拦截车辆,而且拦截成功了,问应当如何处罚?
这问题问得有意思,回答应当非常简单,按照新《交法》回答就可以了。
但是在一个有路权概念的社会里不会出现这种问题,而这种问题在北京乃至全国各个城市都非常普遍,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新《交法》不是以路权为立法根本,而是以所谓的“以人为本”。
中国是一个刚刚进入汽车时代的国家,百姓对交通法规的认识非常浅薄,没有严明的法律不足以让百姓认识,没有血的代价不足以让百姓认识。况且很多交通的参与者是明知法律禁止而为之,比如有驾照的人上街拦出租车。当然还有不少没有驾照,但对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是明确知道的人。
这些人之所以敢于违法,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知道在马路上被撞只有司机只要说不清自己没有违法、无法证实对方违法,就要负责。而且还有什么“无责赔偿”的规定做后盾。正是因为“无责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所以大大降低了违法的成本,甚至保护了违法者的利益,提高了守法者的成本。所以,有那么多人敢于上路拦车。
如果一个法律真的以人为本,就应当按照路权的原则去划分道路使用权,按照老《交法》的规定——各行其道各负其责的原则处理交通问题。因为,路权是为保障生命权而设立的,不维护路权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是典型的不以人为本的法律。
同时我们注意到,新《交法》实施后,道路上的限速越来越多。原因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当然也包括上路拦车这种交通违法可能引发的事故。没有路权造成整个社会交通效率下降,这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有多大?谁计算过?这还不算为躲避违法行人、自行车出现的以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建议红绿灯栏目向北京市交管局提出建议,每处理一个上路拦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处罚当年新《交法》的立法成员,每人罚款1元,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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