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费者协会 0316—2010315
河北省消协在线投诉:http://www.heb315.org/newbd/newbd.asp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 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先与所在地消费者协会联系,请求调解。 请您按要求填写投诉登记表中各项目并确保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