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地税局的税苑小区,2007年11月21日7:20分左右,我下班回家打开门按灯的开关时发现灯没有亮,又去按别的房间都不亮,但是楼道里灯是亮的,我又问了上下楼的邻居都有电,我一想便知道是物业给断的电,原因就是我没有交电费,而我不交电费的理由就是:物业经常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断电,而且有证据显示我们6号楼1-3单元的线路有问题,经常是我们这里停电了,而别的楼不停电,后来一了解是因为我们1-3单元共用一个总开关,经常自动跳闸,多次找物业,物业都不予理会,我别无他法只能通过不交电费的方来的要求物业给我们6号楼1-3单元维修线路,我家的电器就因为总停电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但是今天三河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然在不提前通知我的情况给我家断电,我交了物业费就是让你物业来给我断电的吗?而且还协迫我说必须把物业费和电费一起交才能给通电,这种话物业公司的人也能说出来,电费是电费,物业费是物业费怎么能混为一谈呢。我这次是被迫无奈交了电费,因为不交电费我家永远不可能有电,那如果我继续拒绝交电费是不是要用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迫使我去交呢?
在此,请问物业:
1、公民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是谁给你断电的权利,业主依法享有物业设施使用权你凭什么予以剥夺?
2、我们用的电是供电局供给的,理应由供电局来收费,为什么你物业来收取?我交了电费为什么不给开发票?
3、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对物业管理条例熟悉呢?不懂得物业管理条例的人来管理物业是否合格呢?
4、现在还有一个很严得的问题就是我们1-3单元的线路问题是否解决,如果再出现经常跳闸现象由谁来处理,谁有负责?
5、你物业难道就不去了解一下业主为什么拒交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你们的服务和管理合格吗?装修时跟你们要一张房间的电路图都没有,可想而知你们是怎么来服务和管理的。
这两天一直忙于工作,无暇去跟物业理论,本周六我将去物业一问到底,让物业给我最后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