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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钊 发表于 2007-4-18 14:27

为了2007国家司法考试专门开贴

[size=5][font=SimSun]  因为司法考试改革,原定的[/font][font=宋体]2001[font=SimSun]年律考没有进行,相应的[/font]2002[font=SimSun]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font]2002[font=SimSun]年[/font]3[font=SimSun]月[/font]30[font=SimSun]日[/font][font=SimSun]、[/font]31[font=SimSun]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本年度,因为汇集了两届司法考试(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font]36[font=SimSun]万人多人报名,[/font]31[font=SimSun]万多人参加考试。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font]240[font=SimSun]分,共有[/font]24100[font=SimSun]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font]7.74%[font=SimSun]。根据三部门共同确定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font]235[font=SimSun]分,有[/font]700[font=SimSun]余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font]2002[font=SimSun]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font]24800[font=SimSun]多人,通过率约为[/font]8%[font=SimSun]。[/font][/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2003[font=SimSun]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font]19.7[font=SimSun]万多人报名,近[/font]17[font=SimSun]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仍为[/font]240[font=SimSun]分,共有[/font]17000[font=SimSun]余人通过考试,占实际参考人数的[/font]10.18%[font=SimSun]。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font]225[font=SimSun]分,有[/font]2000[font=SimSun]多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font]2003[font=SimSun]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font]19000[font=SimSun]多人,通过率约为[/font]11.12%[font=SimSun]。[/font][/font][/size]
[size=5][font=宋体]2004[font=SimSun]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font]19.5[font=SimSun]万多人报名,近[/font]18[font=SimSun]万人参加考试。根据总分调整至[/font]600[font=SimSun]分的情况,合格分数线相应地设在[/font]360[font=SimSun]分。全国总成绩在[/font]360[font=SimSun]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font]2[font=SimSun]万余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font]11.22%[font=SimSun],较去年的[/font]10.18%[font=SimSun]增加了[/font]1.04%[font=SimSun]。本年度继续对放宽地区实行降分政策,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font]335[font=SimSun]分,这一降分幅度与去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据此,将两项合计计算,合格人数总共[/font]22400[font=SimSun]多人,合格率为[/font]12.3%[font=SimSun]。[/font][/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2005[font=SimSun]年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font]24.4[font=SimSun]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font]21.9[font=SimSun]万人。本年度的全国合格线仍是[/font]360[font=SimSun]分,放宽地区进一步降低至[/font]330[font=SimSun]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分数线。这样几项合计的结果是,全国共有[/font]31664[font=SimSun]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font]14.39%[font=SimSun]。[/font][/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2006[font=SimSun]年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达到[/font]27.8[font=SimSun]万人,比[/font]2005[font=SimSun]年增加了三万四千多人,增幅为[/font]14.61%[font=SimSun]。有[/font]11[font=SimSun]个省份报名人数达万人以上,其中北京和广东超过两万人。从考生的年龄结构来看,报名人员平均年龄[/font]28[font=SimSun]岁,最小[/font]18[font=SimSun]岁,最大[/font]75[font=SimSun]岁,[/font]25[font=SimSun]岁以下的占报名总人数的[/font]41.78%[font=SimSun],[/font]26-35[font=SimSun]岁之间的占[/font]46.78%[font=SimSun];在学历方面,大学本科占[/font]89.94%[font=SimSun],双学士以上占[/font]4.79%[font=SimSun],法律专科占[/font]5.27%[font=SimSun];在职业方面,在法律职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占四分之一,其中法院系统人员占[/font]11.87%[font=SimSun],检察院系统人员占[/font]8.16%[font=SimSun],律师业占[/font]4.76%[font=SimSun],另外,应届毕业生占[/font]14.14%[font=SimSun],在校研究生占[/font]7.79%[font=SimSun]。以上数据均与[/font]2005[font=SimSun]年基本一致,这表明司法考试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在考生构成上已较为稳定。在[/font]2006[font=SimSun]年的报名人员中,初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占[/font]56.86%[font=SimSun]。港澳居民共有[/font]276[font=SimSun]人报名,其中香港居民[/font]238[font=SimSun]人,澳门居民[/font]38[font=SimSun]人。[/font]2006[font=SimSun]年共有[/font]2249[font=SimSun]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比[/font]2006[font=SimSun]年增加了[/font]525[font=SimSun]人,增幅[/font]30.45%[font=SimSun]。[/font]2006[font=SimSun]年的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分别为维文、哈萨克文、蒙文。[/font][/font][/size]

[[i] 本帖最后由 大钊 于 2007-4-19 09:10 编辑 [/i]]

大钊 发表于 2007-4-18 14:35

2007年司法考试命题及考点预测

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2007年司法考试的战役也打响了。我们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结合历年的考试情况,从命题和考点两方面出发,对今年的司法考试做出以下预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注重理论考查。  




  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07年将继续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具体来说,07年司法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考查。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意紧抓民法基本概念、基础理论。

  2.命题“顾后而瞻前”。

  司法考试命题有这样一个特点:先考查近年来考试的知识点,再以这些已考考点为出发点,定位其在民法体系中的“上位概念”,然后再立足于这个“上位概念”,确定包含的其他考点,最后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考点,作为当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面对这种命题方式,考生要注意:(1)重视历年考试真题;(2)在对各个知识点分别了解、掌握后,将其放入民法体系的背景之下,进行再次认识;(3)训练体系化、横向联系的复习习惯。

  3.重视新增考点。

  司法考试历来重视新增考点,如,99年《合同法》新出台,当年在400分满分的前提下考查了60分以上的相关内容;05年司法考试大纲《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列入大纲范围,结果当年就有四道题对这内容进行了考查;05年大纲将《道路交通法》选入,结果该法的第76条毫无悬念地被考查了。因此,对于07年新出台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考生在复习时应该特别予以注意。

  4.综合性考查增强。

  司法考试仍然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点,但是对于这些考点不再是以就题出题的方式简单考查,而是注重以多种事实和法律关系叠加的复杂方式考查,并以此增加迷惑性,提高司法考试的难度。这种综合性体现在:(1)法律事实的复合,即在案例中不再设计单一的事实,而是将多项法律事实揉杂在一起;(2)法律制度的复合,即不是考查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对多项法律制度的区别中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考生的应对方法主要是冷静分析、分离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到相应考点,得出结论。

大钊 发表于 2007-4-18 14:37

司法考试复习指南

司法考试第二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刑法:从历年的试题分析,刑法无疑是考查理论性最深的学科之一,大多数问题并不是法条上直接体现出来的。如果再把这些问题掺杂在案例之中,难度就更大了。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1.在法条之外一定要看教材,甚至教材比法条更重要,因为教材可以补救盲点,而刑法考试最喜欢考盲点。对于重点问题,例如共同犯罪,虽只有五个法条,但是理论问题不计其数。例如考题中出现“共同过失犯罪”时,很多考生仅凭借“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模糊记忆而否定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共同过失犯罪”恰恰规定在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是记忆的盲点,没有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的话,很难注意到这种盲点。


2.在教材的基础上,自己预测考试重点、自己归纳。从考点预测的角度而言,要选择不很浅显、也不是过于玄虚的理论重点归纳,尤其是在理论争议之处。比如关于盗窃与侵占、抢劫与抢夺等罪的区分,诸种教材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定要结合历年考题思路,认真思考哪种说法更为合理,然后综合诸种教材,自己归纳这些罪名的区分要点。


3.遇到理论难题时,要从常人的思维出发,用常人的眼光看待问题。例如一个因为某次事故而聋哑的人,为了报复社会,故意驾车撞死撞伤数人,对其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只是简单地背了刑法第十九条,可能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从我们常人的思维出发,这个聋哑人在犯罪恶性、犯罪行为上与正常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凭什么要给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思考就对了,因为即使依据刑法理论,结论也是一样的:这个聋哑人的“聋哑”并没有使其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不应当适用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虽然其在学术研究上是重要的科目,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比较简单的科目。因为它考查的方式比较简单——大多数题目直接源自于法条。所以,备考的首要一点就在于熟背法条。在熟背的基础上,对比较重点的理论知识略作归纳即可。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最大特点是内容琐碎,分值在主要的几部法律上均有分配。但是,有以下三个特征可以被我们所利用:1.在行政法学中出主观性试题是司法考试的一个规律,在第四卷中的考查有加大的趋势;而在第二卷中,则会维持对基本知识点、基本理论的考查,以与第四卷保持平衡。因此,第二卷要把重点放在法条上所体现出来的基本要点的熟记上。2.虽然分值在几部法律中均有分布,但是在各部法律之内,重点却是固定的。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往往追踪热点,近几年的重大事件、新出台的法律都要重点关注。2006年大纲中新增的治安管理处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即是一例。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历年考题的作用。很多专门与刑法或者行政法打交道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做不对自己熟悉的专业的题目,不是因为他们的功底不行,而是因为过于相信自己的专业实力,而没有注意研究司法考试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大钊 发表于 2007-4-18 15:36

司法考试入门23招

1、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2、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而对于一些地区(每年由司法部划定)则可以放宽到专科毕业,当然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其合格的分数线和最后拿到资格证书都是有区别的,后面第3点会说明。因此,对于在校的大四的毕业生而言,由于报名时间上一般都安排在7月,所以,对于现在是大四的毕业生来说,只要想考,现在就可以开始复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分至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

  5、6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

  6、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司法文书(04年没有考)

  7、考试必备用书::1)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前一年的,或者看本科教材,然后买一本新的法条看看新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由于今年通过了或者修改了多部法律,而且都是相对重要的,比如公司法、证券法、治安处罚法等等,这些都是06年必考的法律,因此今年的辅导用书肯定会做大修改,所以不推荐05的书籍。尤其是商法。2)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3)习题,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与教材配套的一整套白皮书。4)历年试题要有一本,市面上也有不同的版本,建议使用答案在背后并且有着详细解答的版本。5)由于辅导用书在刑法分论部分写得过于简单,对于非法本的人来说,理解起来可能不方便,建议再使用一本本科教材。6)大纲要有一本。7)葵花系列教材讲解详细,体例也不错,建议同学准备一套。其他的书本就大家自己看着适合吧。我没有用过,就不做评价了。

  8、关于辅导班,要不要上辅导班要看个人而定,对于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参加辅导班,而对于非法本毕业的考生来说,由于在基础方面上的欠缺,对于法律的系统性很是缺乏,上上辅导班是很有用处的,对于把握重点,加深理解,增加自己零散知识的联系是很有好处的。当然,首先要有钱和有这样的时间。至于报什么班,可以在论坛上问,也可以问其他上过的朋友,关键是要看什么老师讲课。现在京城比较有名一点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有三校名师、、LG400。参加辅导班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很多人可能冲着什么内幕消息去参加辅导,这是不可取的。就去年而言,出题人似乎是有意识地避开辅导班的押题,如果相信所谓的押题或者什么的,最后的结果肯定会让你失望。总之,参加辅导班就应该在上课过程中真正学到一些东西才行。当然,网上也有05年的各个辅导班的录音资料,如果自己认为可行也可以下来听听。另外,葵花法律论坛的付英老师很体谅我们家境一般的同学,在论坛中免费为大家进行司法考试的全程讲解与辅导,且与当年的考试同步,请大家密切关注。

   9、网络的利用,普法网是官方网站,司法部的公告都是授权由它发布的,包括报名条件、时间、成绩查询等等。所以,除了看报纸以外,这也是了解考试具体信息的一个途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网站,如学法网、法村、法专等等,里面都有很多资料可以下载,也可以咨询很多问题。但是,资料的好坏程度可能就不是那么好区分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了,不要花过多的时间在这方面上。选好一套习题,选好一套教材应该就可以了,对于实在理解不了的问题再上网咨询才是恰当的。

   10、复习概述,从04年开始,题目是比以往更灵活了,体现在就是直接出法条的题目少了,以往有人说看法条背法条就可以了,现在看来这个复习方法是要修正一下了。这两年的题目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题目出的很广,以往不被大家当作重点的内容,这两年考题都出现了。05年的第一卷第二卷多选增加为40题和不定选择改为10题,选择题的难度一定程度上是在下降了。因此在复习上总体而言,应当以看书为主,深化理解,强化基础知识,抓住重点,全面复习。

   11、法理学,总体来说,这门课程还是比较好复习的,记住一点就是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在选项都是对的,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看书应该特别注意。法理学可以分有三个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主要考法的本体论,但是,04开始在第四卷也增加了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题,一般考察法与外界的联系。比如法治、法与社会等等。04考了法与科技的关系。05年考察了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这是一个很成功的题目。只是,由于时间上过于紧张,所以这个题目初衷可能并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可以预见06的试题肯定还户保持这么个趋势。

   12、宪法学,宪法学本身占的比分不大,但是比其他学科要容易拿分的多,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何况,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宪法学主要考察法条的知识多一些,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条文而且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比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对于一些宪法理论方面的,我认为不用多花时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13、法制史,这个学科知识比较麻烦,主要是内容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而且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又考的很细,往往会花很多时间却只有一点收获。主要还是通读辅导书,应该说这样是可以的,对于法制史的东西,有个印象就可以了。去年的题目的答案有点问题,因为很多表述不是那么准确。所以,也导致了很多考生的不满。估计今年的题目应该会严禁一些。这样对于大家还是有好处的。如果说细一点的话,就是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06修改,跟我去年说的一样,05的法制出题风格做了一些转变,更加灵活,不直接出书上的,而是通过一定的事例来重现法制史知识。当然试题也严禁了许多,没有争议题目。所以尽管是法制史也应该避免死记硬背)

   14、经济法,这个学科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考试的内容又不多。每部法律也就一两分。就去年的试题来说,几乎每部法律都考到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考的内容都是重要法条,而且有一个特点。就是考的这些知识往往是程序性的东西,而很少涉及到实体性的知识。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该紧扣重点法条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的是,今年新修改了证券法,今年肯定要考察。尤其是变动的地方是必然要体现在当年的试题里面的。

  15、三国,三国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最难的。我想主要的是因为里面涉及到的东西,我们平常用不上的缘故。去年的三国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以往不太被认为是重点的知识,去年却考到了。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全面和细致。我对这个学科没有很深的体会,总体感觉就是应该认真看书,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理解到位。比如信用证、我国的贸易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等等。对于三门国字法来说,比较简单的应该是国际公法了。

  16、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我觉得是司法考试里面最好拿分的了。涉及的法条不多,而且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只要记住一个就可以了。这两年的考试大都注重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问题。至于法条就是那些禁止性的条文比较常考。

  17、刑法,这可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啊,占的分比很大,也最能看出一个人的法律基础。复习刑法的时候,首先要复习好前面的总论。这是学习好刑法的基础,更是学习后面分论的基础。一些总论部分的重点知识,年年都要考到,所以对于总论里面的考点,要充分注意历年的试题。对照里面涉及到的知识,认真看书,要把一些问题理解透了。比如犯罪的几种停止形态的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一些区分。这些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分论部分,同样主要是考重点罪名,比如杀人罪,贪污,盗窃,抢劫,诈骗,等等这些罪名也是每年必考,在第二卷考,在第四卷同样会考到,只是考的方式不同而已。去年的题目类型还是不错的,只是最后的答案有着诸多的争议。另外一个就是要特别注意一些司法解释。 (05年的题目有了一个大的变化,主要是出题的人变了,原来都是张明楷,05年是陈兴良出题目。首先是正义性少了,而且经济犯罪考得比较多。比以外更加注重考察考生的基本刑法知识和刑法理念。)

18、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对于诉讼法的考察基本都是以法条为主,很少涉及到理论性的东西。我记得似乎只有个什么上诉不加刑还算那么点理论。其他的好象都是《刑事诉讼法》或者相应的司法解释里面的内容。当然要是纯粹这样死记硬背地记忆法条估计不太可能。我的学习体会是,刑事诉讼法的所有制度设置都是有着内在逻辑。我自己把它归纳成一条线索,就是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公民受到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不论是一些诉讼法原则,还是期间的规定等等都体现着这一个根本性的东西。当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这么好。呵呵……有个别要注意的是它一些制度的设计有着细微的区别,这些往往是考试最常考的。因此要注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比较。比如说,对于一些不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它的处理是不同的。再比如说,律师介入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称谓以及权利,都是有着区别的。要特别注意这些知识点。同时还要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区分开来。不要在记忆过程中记混了

  1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很多,但是重点相对集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就可以了。行政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法是必考的。对这些要重点复习,其他的知识基本可以不用看。其中比重最大的应该是行政诉讼法。要注意法条。从去年的出题来看,有加大难度的趋向,要给予必要的重视。

  20、民法,又是一个重重要的科目,也是另外一个看大家法律基础的学科。如果这个学科都没有学好,我看也没有必要考司法考试了。至于复习的方法,就是要能够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民法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所以大家最好把这一章弄懂。简单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和智力的处理。那就会涉及到死亡与失踪。而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有人身关系,有物权关系,有知识产权关系,有婚姻家庭关系,有继承关系。那么象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因了。这样是很容易把知识复习全面的。

  21、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说是延续,因此,如果民法复习得比较好,那么商法也是比较容易的。当然,商法的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其他的都是分值不多的,而且也相对好把握些。比如海商法,主要注意一个赔偿偿还顺序、一个管辖问题。当然其中最为重要就是《公司法》了;在复习商法的过程中,最好把一些规定做比较进行复习。比如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不同的。做一个比较将有利于记忆。由于公司法的修改,06司法考试,公司法必将是重头戏,一定要好好复习。

  22、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在方法上差不多的,只是我个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是充分体现了私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法院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才去行使职权。而且很多程序或者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着充分的处分权利。

23、仲裁法,知识点比较集中,主要是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条款的认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无效的相关情形。应该结合其民事诉讼法来一起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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