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禁止发表和使用修改的人民币图片
条文来源:[url=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37723][color=#0000ff]http://www.npc.gov.cn/zgrdw/comm ... WXZLK&id=337723[/color][/url][u]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释义] 本条是对伪造、变造人民币等违法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人民币的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条未作修改。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受法律保护,对人民币进行伪造、变造或者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b]伪造人民币是指模仿真的货币形象,非法印刷、[size=2][color=red]影印、描画、[/color][/size]加工制作人民币的行为。[/b]伪造的货币也称“假币”。用伪造的货币冒充国家统一发行的法定货币,以假乱真,投入市场流通,是一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具体处罚条款见上面的网址)
[color=red] [size=2]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且人民币上印有我国的国徽,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size][/color]一般情况下,公民对自己持有的人民币,不会故意去毁损。对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人民币残缺、污损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兑换、收回、销毁的制度。任何人因任何原因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人,应给予纪律处分。
[size=2] [color=red]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尊严,确立人民币的威信和信誉,人民币的图样受法律保护,不得滥用。[/color][/size]对此,本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同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法原第十八条变更为第十九条,对其内容未作修改。 [/u]
其它法规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
[ur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50908/1714303343.shtml]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50908/1714303343.shtml[/url]
[font=宋体] [b]第十一条 [/b] 在[/font][font=宋体][b]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b],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不得有下列行为:[/font]
[font=宋体](一) [/font][font=宋体][b]篡改人民币图样[/b];[/font]
[font=宋体](二) [/font][font=宋体][b]毁坏人民币形象[/b];[/font]
[font=宋体](三) [/font][font=宋体]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font]
[font=宋体](四) [/font][font=宋体]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font]
[font=宋体](五) [/font][font=宋体]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font]
[font=宋体](六) [/font][font=宋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font]
[font=宋体](七) [/font][font=宋体]泄露国家秘密;[/font]
[font=宋体](八) [/font][font=宋体]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font]
[font=宋体](九) [/font][font=宋体]侮辱或者诽谤他人;[/font]
[font=宋体](十) [/font][font=宋体]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font]
[font=宋体] [b] 第十二条 [/b]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b]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b]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font] [em35]
支持 :loveliness: 好 批准 hahaa,不是我的!! [em15]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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