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网城论坛

yan9 发表于 2006-7-23 19:21

关于个别网友侮辱诽谤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理声明

[color=red][b][size=5][quote][color=red][b][size=5]        近来发现个别网友在论坛发贴子辱骂国家政府部门,公职人员,有的甚至指名道姓.[/size][size=5]提醒各位网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size]
[size=5]        处理措施:帖子删除,帐号锁定.[/size][size=5]对删除的帖子全部备份,在必要时,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违法帖子内容与发贴人的IP地址资料.[/size]
[size=5]        请各位网友自重![/size]
[size=5]        请各位版主认真负责,严查所负责版面,及时删除违规或者敏感内容的帖子![/size][/b][/color][/quote][/size][/b][/color]

[size=5][/size]
[font=黑体][size=5][quote][font=黑体][size=5]有任何问题,请参阅以下文件:[/size][/font]
[size=5]□-[/size][url=http://www.yanjiao.com/bbs/viewthread.php?tid=38831&extra=page%3D1][size=5]《违法和不良信息范围规定》[/size][/url][size=5]。[/size]
[size=5]□-[/size][url=http://www.yanjiao.com/bbs/viewthread.php?tid=24003&extra=page%3D1][size=5]《燕郊网城论坛管理规定》[/size][/url]

[font=宋体][size=4][b]侮辱罪的定义:[/b][/size][/font]
[font=宋体][size=4]侮辱罪[/size][/font][color=black][font=宋体][size=4]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客观方面是具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包括暴力侮辱、言辞侮辱及文字侮辱等。"公然",就是在众多人面前,或者是可能使众多人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侮辱的对象必须特定,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必须具体特定。侮辱的情节必须是达到严重程度才构成本罪,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size][/font][/color][/quote][/size][/font]

thesecondsun 发表于 2006-7-23 19:29

[em07][em07][em07]
支持~~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3 19:31

[em12]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3 19:32

管理员,能否大胆问一句,你这是替谁发的公告?

知秋一叶 发表于 2006-7-23 19:32

谁啊这么大胆~~~

rolls-royce 发表于 2006-7-23 19:35

什么???[em04]

yan9 发表于 2006-7-23 19:38

[quote]原帖由 [i]燕郊游民[/i] 于 2006-7-23 19:32 发表
管理员,能否大胆问一句,你这是替谁发的公告? [/quote]

替燕郊网城网站发的公告.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3 19:53

噢,那有不满发表个人意见总可以吧!不指名道姓,不注明部门及岗位总行吧![em22]!要什么都不让说,唯一发泄的途径不都没有了!那网络和现实还有什么区别!言论自由![em50]

n8 发表于 2006-7-23 20:04

如果对政府有意见 建议找法律人士咨询  按照国家相关上访   上诉政策办事    不要意气用事  不要做违法的事   如果真的有官员或者公务员违法  请直接与大的传煤   中央机关报纸   中央电台联系    本论坛因为是娱乐性论坛  不接受涉嫌政治 等敏感话题  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网城的网友须知   
    请大家支持并理解站长的做法  如有异议请站内短信与站长联系
    建议站长将网城相关规定重新编辑整合并全局置顶
    对相关敏感字眼重新设置  对出现相关字眼的文章自动屏蔽并做出提醒 然后及时做出处理[em01]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3 20:34

刚看你在"评价燕郊警察那贴上说的挺有道理的"现在怎么又打起官司腔来了!照你说的那么办("建议找法律人士咨询  按照国家相关上访   上诉政策办事如果真的有官员或者公务员违法  请直接与大的传煤   中央机关报纸   中央电台联系"),你觉得可能吗?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3 20:41

你们也真行,上网前把良心都放冷藏柜里了吧?

手握阳光 发表于 2006-7-23 20:56

[em03]

Lucy 发表于 2006-7-23 21:08

就事论事,发泄情感可以,
不管对方是政府,个人请大家都注意个人言辞。
避免人身攻击!

n8 发表于 2006-7-23 21:13

[quote]原帖由 [i]燕郊游民[/i] 于 2006-7-23 20:34 发表
刚看你在"评价燕郊警察那贴上说的挺有道理的"现在怎么又打起官司腔来了!照你说的那么办("建议找法律人士咨询  按照国家相关上访   上诉政策办事如果真的有官员或者公务员违法  请直接与大的传煤   ... [/quote]



[size=4][color=red][b]呵呵 首先对您表示感谢[/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再就是  我不是官  所以也没有官腔[/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我也是大众一员  我也关注民生[/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可是试想如果大家做事不讲策略  一味蛮干能够解决问题吗[/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如果我们真的有理   你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是蛮干把有理变成无理  还是动用大家集体的智慧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对于您说的我的建议有不合理的地方   那我试问 您会怎么去解决呢[/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而且大家有目共睹的是  国家正规媒体  具有很大的影响对相关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大力度的暴光[/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虽然有一些案件  确实存在某些官员的暗箱操作 致使报道不公平  但最后还不是被查处了吗[/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相信大众的力量   做好证据的收集  遵循正规的渠道  [/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拿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利[/b][/color][/size]
[size=4][color=red][/color][/size]
[size=4][color=red][/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在理智解决  与违法蛮干之间您会选择什么呢[/b][/color][/size]
[size=4][color=red][b]呵呵    欢迎大家探讨[/b][/color][/size]

n8 发表于 2006-7-23 21:18

[quote]原帖由 [i]燕郊游民[/i] 于 2006-7-23 20:41 发表
你们也真行,上网前把良心都放冷藏柜里了吧? [/quote]




呵呵    我们每个人都跟您一样  怀着一颗火热的心   为什么要放冷柜呢
毕竟宣泄是不能解决的问题的吗
我想大家来这里不就是想跟大家交流  探讨 解决问题吗
那为什么不能和善的解决呢
另外  娱乐性的论坛由于其定位的不同  性质的不同  再就是网站有其自己的运做方针政策
大家应该相互理解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em01]

yan9 发表于 2006-7-23 21:28

[quote]原帖由 [i]燕郊游民[/i] 于 2006-7-23 20:34 发表
刚看你在"评价燕郊警察那贴上说的挺有道理的"现在怎么又打起官司腔来了!照你说的那么办("建议找法律人士咨询  按照国家相关上访   上诉政策办事如果真的有官员或者公务员违法  请直接与大的传煤   ... [/quote]

你曲解我们的意思了,社会现象可以评论,但不能攻击辱骂他人(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
你说的那篇警察的帖子,里面指名道姓攻击警务人员,这是违法的,不管所指责的是不是事实,因为根本没有司法证明.完全可以控告发贴人诽谤.
我们也是出于保护网友的目的做的警告.我们也遇到过司法部门要求提供一些造谣诽谤者个人资料的案例,有的网站也遇到过整个服务器被司法部门拿走调查.你认为我们在闹着玩吗?

n8 发表于 2006-7-23 21:33

[quote]原帖由 [i]yan9[/i] 于 2006-7-23 21:28 发表


你曲解我们的意思了,社会现象可以评论,但不能攻击辱骂他人(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
你说的那篇警察的帖子,里面指名道姓攻击警务人员,这是违法的,不管所指责的是不是事实,因为根本没有司法证明.完全可以控告发 ... [/quote]



[em05]
9终于说话了

大钊 发表于 2006-7-23 22:06

请爱惜咱们的论坛。我可以理解现在的社会存在黑暗面,不过漫骂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只能体现自身素质的不足,而且还会牵连我们的论坛。SO爱惜论坛,管住自己的嘴。实在憋屈上阳台喊两声吧[em02][em02][em02]

冷风傲月 发表于 2006-7-23 22:14

不错!管理员就得起到一定的 作用吗?
如果这里真的可以随便的去辱骂别人哪还不乱了啊!
骂人的帖子会满天飞的!网站也不会长久的!
每个人都有自由言论,但是最好不要指名到姓!
还有发帖子的太小人了!指名去说!有本事去找人家啊!在这里算什吗本事啊!
小人啊!!小人啊!!太卑鄙了!!
[size=6]鄙视他(她)[/size]

lgp996110lgp 发表于 2006-7-24 09:07

支持,希望版主认真负责[em10][em10]

tj_yong 发表于 2006-7-24 10:16

[em05][em05]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4 12:44

效果达到了,我是新手,只是想娱乐大家罢了,虽然今天不是愚人节,不过愚人还是挺多的,各位放心我没那么多时间和政府作对,也没那个兴趣爱好![em10]

燕郊游民 发表于 2006-7-24 12:47

支持站长工作,我也是燕郊一员,当然希望论谈越办越好,不过我觉9啊没有8好![em10][em10][em10]

Blueleaf 发表于 2006-7-24 13:48

楼上你好无聊哦~~我看你才是把心放进冷柜里的~~

Blueleaf 发表于 2006-7-24 13:48

[quote]原帖由 [i]燕郊游民[/i] 于 2006-7-24 12:44 发表
效果达到了,我是新手,只是想娱乐大家罢了,虽然今天不是愚人节,不过愚人还是挺多的,各位放心我没那么多时间和政府作对,也没那个兴趣爱好! [/quote]



你的意思是我们大家耍你,还是你耍我们大家啊??

rm19 发表于 2006-7-24 16:12

支持楼主,顶

雪舞飘飘 发表于 2006-7-24 17:16

[size=6][color=red][b]众位网友听俺一句,
洗洗,
早点上床睡了吧![/b][/color][/size]

dream_zyy 发表于 2006-7-24 21:09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 嗯,严重支持!![/color][/size][/font]

大步 发表于 2006-7-25 10:47

不谈政治 路过 顶

e线通 发表于 2006-7-25 13:10

[size=4]对于侮辱诽谤国家公职人员的人,应该严加查处!我鄙视那些口出污言秽语的人!但是,请注意,"侮辱诽谤"怎么解释?什么才属于"侮辱诽谤"的范畴之内?我个人认为捏造事实,口出污言秽语,是诽谤,是侮辱!但是,对于敢提出,揭发生活中执法机关或者执法个人的真实执法写照,我觉得未尝不可!这应该也算对我们的政府机关是一个警醒吧,他们应该看看人们的心声,对我们的政府机关肃清执法部门是一个促进吧?如果,因为这样,被罐以侮辱,诽谤的名声,我真的无语了!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因为自己受到了某些执法部门或者执法人员正确的处罚而发表对人家的侮辱,诽谤,我表示强烈谴责![/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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