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网城论坛

dyfmvp 发表于 2006-3-11 04:32

9,网城娱乐设施是不是太少了

<P>感觉一个股市还不够玩的 而且赚来的钱也没地花  能不能添一些呀  当然了是不影响访问速度的前提下</P>

奇迹狮子 发表于 2006-3-11 07:49

<P>9新加了赌场!!!</P>
<P>不过真是太刺激了!</P>[em12]

yan9 发表于 2006-3-11 16:08

<P>好的,网城会陆续增加一批娱乐设施.</P>

n8 发表于 2006-3-11 16:59

9  这个赌博的是不是不太好呀  现在政协会议一些教育界 代表就呼吁给孩子们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像色情 暴力 赌博等都严加监督 现在相信网城成员里 为成年人也一定有一定比例  界个怕影响不好吧[em05][em05]你可以征集一下大家的意见 这样大家玩的开心     燕郊网城  美好生活     相信美好中也包涵健康吧 呵呵

yan9 发表于 2006-3-11 20:17

<P>存在这个问题,但是首先说明这没有违法(下面是赌博的定义),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大家讨论一下吧</P>
<P>-------------------------------------</P>
<P>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P>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P>
<P>司法解释明确,<STRONG>以营利为目的</STRONG>,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br>司法解释同时明确,<STRONG><EM>以营利为目的</EM></STRONG>,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br>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br>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P>
<P>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STRONG>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STRONG>” </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1 12:17:54编辑过][/color][/align]

n8 发表于 2006-3-11 20:32

<P>呵呵 可能偶没说清楚 偶是怕界是一个错误滴引导而已 </P>
<P>那些游戏最好能几个人同时玩就好了  记录得分然后换成网城币    不过怎么着才好玩 大家可以发表意见</P>[em05]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1 13:39:57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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