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网城论坛

yan9 发表于 2006-3-1 17:52

燕郊网城论坛管理规定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燕郊网城论坛管理规定</FONT></STRONG></P>
<P align=left><STRONG>一 注册须知</STRONG><BR>一旦您注册成为燕郊网城论坛会员,就视同您已无条件接受以下规定;如果您认为无法接受其中任意一条规定或者对规定存有质疑,请您不要注册;已经注册但无法遵守论坛规定的请通知管理员删除你的ID(仅限于删除ID,我们不会也无义务进行其他的处理)。<BR><STRONG>1.</STRONG>在注册前必须同意本论坛所有相关规定;在表明同意之前请认真阅读。你必须提交一个形如<A href="mailto:you@yourdomain.com" target=_blank>you@yourdomain.com</A>的有效Email地址。你的所有注册信息将严格保密,注册的时候不允许非法字符。<BR><STRONG>2.</STRONG>原则上燕郊网城论坛只允许一个用户注册一到两个用户名。凡利用多个用户名在论坛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将删除其全部用户名。 <BR><STRONG>3.</STRONG>请勿注册以下用户名 <BR>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之名注册;    <BR>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BR>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BR>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BR><STRONG>4.</STRONG>关于签名 <BR>用户可以自由设定自己的签名,但是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BR>禁止在签名中出现任何不良文化; <BR>为不影响论坛成员浏览网页速度,禁止使用过大尺寸的图片作为签名,图片大小不得超过50k; <BR>禁止用超大字体作为签名。 <BR><STRONG>5.</STRONG>用户头像和个人照片 <BR>用户可以自由上传自己的头像和个人照片,但是严禁使用色情,反动图片作为头像或个人照片。 <BR><BR><BR><STRONG>二 贴子的管理</STRONG> </P>
<P align=left><U>图片类</U> <BR>1.过于暴露的照片。 <BR>2.任何暴露的人体艺术照片。 <BR>3.人体的生理特写照片。 <BR>4.政治题材的照片。 <BR>5.恶心的图片。 <BR>6.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BR>7.有暴力,凶杀,恐怖的照片。 <BR>8.侵犯他人隐私或合法权利的照片。 <BR><BR><U>政治军事类</U> <BR>1.谈论反对宪法固定内容。 <BR>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造谣,破坏国家统一的。 <BR>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BR>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BR>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BR>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BR>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BR><BR><U>人身地域攻击类</U><BR>1.造谣、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BR>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BR>3.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公开他人资料,肖像,个人隐私的。 <BR>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BR>5.进行狭隘的地域攻击的,(严厉打击针对燕郊外地人,三河人,北京人等进行攻击的帖子);<BR>6.侮辱讽刺(或变相侮辱讽刺)网友的。 <BR>7.调戏和戏弄他人的。 <BR><BR><U>色情类</U><BR>1.带有淫秽,色情词语的;带有不健康描写的。 <BR>2.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 <BR>3.公然讨论性知识或涉及其他不宜在公共场所公然讨论话题的帖子的。 </P>
<P>
<P align=left><U>危害论坛稳定类</U> <BR>1.内容低级不健康。<BR>2.在所发帖子中含有破坏和恶意的连接。 <BR>3.对论坛进行言论上攻击和恶意分裂论坛。 <BR>4.骗取他人论坛货币的。 <BR>5.与论坛宗旨不符,影响论坛形象的。 <BR>6.转贴乏味无聊的社会花边新闻。 <BR><BR><U>其它类</U> <BR>1.内容与题目不符的。<BR>2.重复发帖的,发毫无意义的帖子的。</P>
<P align=left>3.使用超大字体,造成用户浏览不方便的。 <BR>4.所发内容与版块性质不符的。 <BR>5.言语粗鲁,不干净的。   <BR>6.未经网站同意的任何性质的广告(在非广告版面)。 <BR>7.非论坛管理人员使用【公告】作为文章标题的。 <BR><BR><U>回复贴</U> <BR>回复贴的删贴标准同上,此外,以下回复贴也可能将被删除: <BR>1.所有与发贴主题无关的回复贴。 <BR>2.单纯引用别人的发言的回复贴。 <BR>3.仅为提升帖子位置而回复的回复贴。<BR><BR>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帖子,将视其程度轻重,燕郊网城管理员、版主有权分别进行惩罚分值、屏蔽、删除处理。违反规定严重者,将可能被处以更高的惩罚,直至封IP。<BR><BR><STRONG>移贴和改贴原则</STRONG> <BR><BR>如果帖子未违反发帖规定,但是内容与帖子所在板块不符,版主,管理员有权利将帖子移动到合适的板块。<BR><BR>如果帖子出现了语法错误,不能正常显示,版主,管理员有权修改,使之正常显示,并且将在帖子上留下修改纪录。 <BR><BR>版主,管理员都无权修改用户帖子的内容。 <BR><BR><STRONG>对社区的管理问题的投诉<BR></STRONG><BR>贴子被删除或被转移到回收站请用户首先阅读用户规定并自我反省,对管理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发帖讨说法,请直接向管理员进行投诉。 发帖讨说法即视为放弃投诉权,所发讨说法帖也一律删除并且警告一次,反复发贴讨说法将直接封杀用户ID或IP。 <BR><BR>本论坛接受投诉的管理员有yan9,数码小伍,阿宣。<BR><BR><STRONG>三 有关精华贴的规定</STRONG> <BR><BR>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帖子,管理员,版主有可能将其加入精华贴或增加其积分(加入精华贴的帖子自动增加金钱10、魅力5、经验10) <BR>1.内容充实健康由新意,无反动语句,无诋毁他人语句,原创贴优先考虑。点击率和回复率成正比。 <BR>2.质量高的原创内容和用心投入去制作的原创内容,能够让用户学到有用的知识的内容。 <BR>3.为论坛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的。热心帮助其他用户的,认真解答用户问题的。<BR><BR><STRONG>四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STRONG> <BR>1.论坛希望每位成员视自己为论坛的一分子,而不是旁观者;论坛希望每位成员都是友善的、平等相待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如果你想来这里发泄不满,请不要来这里,因为这里不是垃圾场和互相攻击的战场。<BR>2.所有用户都有向管理员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及管理规定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站内秩序、攻击本站。<BR>3,用户必须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并有义务随时更新以保证其个人资料的有效性。<BR><BR><STRONG>五 封杀用户ID和IP的标准</STRONG> <BR>1.用户名不健康,有诋毁他人名誉的:发不符合论坛规定的帖子屡教不改的,受到封杀反复注册的ID的。<BR>2.以破坏社区(包括破坏程序正常运行,论坛正常秩序论坛讨论气氛,论坛形象)为目的的用户。 <BR>3.连续注册或者使用多个用户名在社区为自己谋求利益的。 <BR>4.所有多次严重影响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BR>5.蔑视管理员管理的行为。 <BR>6.重复发无意义的帖子(10条以上),经过提醒依然不改的。<BR>7.在短时间内发大量帖子(频率超过50条/小时)我们认定为刷版行为<BR><BR><STRONG>六 版主和管理员的任免</STRONG> <BR>1.管理员有权任免超级版主和版主。 <BR>2.欢迎用户对超级版主和版主的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和投诉。<BR>3.欢迎用户自荐超级版主和版主。 <BR>4.新版主是由用户推荐或自荐后经现有版主\管理员讨论或投票产生。 <BR><BR><STRONG>七 版主职责</STRONG> <BR>1.服从论坛管理员的领导和管理,自觉管理好相应的版面, <BR>2.建立和维护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有益的版内活动。 <BR>3.负责相应版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于版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内容问题要及时提交给管理员处理; <BR>4.负责相应版面内容的更新和变换,不断适应网友浏览和交流的需要; <BR>5.负责相应版面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对于不符合发铁规定的帖子及时予以删除; <BR>6.负责收集网友对BBS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管理员。 <BR>7.参加论坛版主会议,参与论坛的建设和管理。 <BR><BR><STRONG>八 版权声明</STRONG> <BR><BR>燕郊网城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行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BR>请每位论坛成员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BR>该规定仅在燕郊网城论坛使用,请燕郊网城会员认真遵守此规定.管理规定初成,如有异议及建议可及时告知论坛管理团队.<BR><BR><BR><STRONG>九、关于处理论坛争吵类事件的管理规定</STRONG><BR><BR>本论坛不欢迎冷嘲热讽的帖子,也绝不纵容人身攻击、漫骂、威胁言辞帖子的出现!如果出现此类贴子,请找管理员联系处理,没有必要以争执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后再出现论坛争吵类事件,我们将按如下原则处理上述帖子: <BR>(1)吵架:作为主要事件责任人(参与吵架双方)的禁止发贴2周,警告一次。如吵架一方涉及版主,则作撤职处理。我们不需要连只小船都撑不起来的版主。 <BR>(2)协同参与争执的,对事情朝更恶劣方向发展起推波助澜作用的,警告一次,禁止发贴一周。 <BR>(3)谢绝冷嘲热讽类言辞,斑竹或管理员给予回帖提醒,并加警告一次。 <BR>(4)任何会员被警告三次以上者,即删除帐户。上述三项所述现象如有极端恶劣情况出现,如极端无理、持续漫骂、公开攻击会员或站点管理者的,将直接删除帐户并封IP地址处理。 <BR>(5)发生争吵时,大家应保持冷静和克制,直接通过到站务版发帖、给管理员或斑竹发论坛短消息等多种形式联系管理员参与调解解决。 <BR><BR>出现任何争吵性事件,双方均有责任,燕郊网城论坛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均按上面第一条严格执行。燕郊网城的处理方式已明确规定,请大家注意遵守。<BR><BR><BR><BR><FONT size=4></FONT><FONT size=4><FONT face=黑体>燕郊网城论坛<BR>2006.3.1</FONT> </FONT></P><BR>
<P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 17:33:28编辑过]</FONT></P>

寂寞的微笑 发表于 2006-3-2 01:22

支持,但愿能坚决的贯彻执行

暗夜精灵 发表于 2006-3-2 04:57

<DIV>支持</DIV>
<DIV>呵呵呵</DIV>

小小 发表于 2006-3-2 23:15

争做文明的网城市民!

谁说不在乎你 发表于 2006-3-3 08:49

<STRONG>   不知道原来有马甲的怎么解决</STRONG>

边缘人 发表于 2006-3-3 22:07

申请成为《房屋租赁买卖》版主

yananiya 发表于 2006-3-3 22:20

[em03]支持!!!!!!!!!!!!!!!!!!!!!!!!

franktian991984 发表于 2006-6-22 01:50

[em50]

紫龙1985 发表于 2006-6-28 00:49

<p>条款很详细啊.....</p>[em01]

伤感de小鱼 发表于 2006-7-21 09:24

咋看着有点像我们的校规...[em04]

tj_yong 发表于 2006-7-24 10:19

[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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