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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19 10:08

[新闻]三河无业青年抢昌平某学校保险柜 避"干扰"杀害女教师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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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曾碧文等三被告人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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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size=3]中国法院网讯[/size]   [/b]为了找点钱花,河北三河县的无业青年曾碧文惦记上了自己曾就读学校内的保险柜,此后他纠集两名“发小”黄志洪与何川将校内的保险柜劫出,运到三河市的家中,将里面的6000余元私分,在抢劫过程中,曾碧文将“干扰”自己抢劫的女老师杀害。1月16日上午,曾碧文与黄志洪因涉嫌抢劫罪,何川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和窝藏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上午九点半,21岁的曾碧文、23岁的黄志洪和何川依次被带进法庭。据了解,三个人的关系近乎于“发小”——曾碧文与何川和黄志洪分别是小学同学和初中同学。     第一个接受审理的曾碧文说话声音微弱,他表示,2006年自己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昌平金山文化技能培训学校上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2007年,曾碧文与自己的初中同学黄志洪商量着将自己曾经就读的学校内的保险柜偷出,弄点钱花。     2007年1月22日晚上九点左右,曾碧文来到自己曾经学校的金山学校,他表示当晚只是怀着“想看看学校什么样”的想法,没想到的是,在校园内闲逛时碰到了在校内住宿的24岁的辛老师“她当时正在洗头,我以前不认识她。”     据曾碧文讲,此后他与辛老师还进行了一段相对轻松的交谈,但是,当他提出要到学校机房上网练电脑时,被辛老师予以拒绝,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争执,曾碧文趁辛老师不备,伸手掐住了辛老师的脖子,直到辛老师没有了呼吸。     事后,曾碧文掏出手机给黄志洪打了电话,在等待期间,曾碧文偷走了辛老师的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黄志洪驾车赶到后,两人将放在校长办公室的保险柜劫走并找到何川,三人将保险柜运到河北三河市曾碧文的家中,撬开保险柜,并将其中6000余元伙分,并将其中的公章、银行卡、支票等物藏匿或者烧毁。     检察机关认为,曾碧文、黄志洪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二被告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名被告人何川则应当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wtp 发表于 2008-1-19 10:09

[em92]

★丫丫★ 发表于 2008-1-19 10:15

[em09] [em09] [em09]

海洋81 发表于 2008-1-19 10:21

[em15] [em15]

wt6666 发表于 2008-2-13 21:45

[em09] [em09] [em09] [em09]

不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8-2-14 08:39

[em14] [em14] 从哪里找的新闻啊?

lucky2008 发表于 2008-2-14 14:16

还等什么啊,枪毙!!!

shadoom 发表于 2008-2-16 16:27

右一哥们的面相不错,应能过此劫

zmz6618 发表于 2008-2-17 08:31

全都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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