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信访举报

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三河提供有力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经三河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受理全市相关单位及其相关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信访举报内容方式通告如下:

一、 举报对象

各镇(区、街道)、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从事相关公务的工作人员。

二、受理举报问题内容

(一)行政审批效率低下。违规审批、滥设门槛、绑定服务,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不公开;业务不熟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问题。

(二)执法监管不严不实。违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越权执法、无法定依据执法,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滥用职权、粗暴执法;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漠视侵害企业利益诉求。对企业反映的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显失公平;在企业开办、办理许可事项、用水用电用气、金融信贷、审批关联中介等与企业生产相关的服务中,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时限;落实惠企政策、承诺事项不到位、打折扣等问题。

(四)违规插手企业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对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进行利益输送;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接受企业提供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或违规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问题。

(五)其他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和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注意事项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管辖受理的。不得提出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三河市鼎盛西大街151号,三河市纪委信访室,邮编:065200

举报电话:0316-3214283

举报网站:hebei.12388.gov.cn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破坏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三河市纪委

三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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