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关于侯某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

近日,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居民侯某明在外出旅游后未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目前,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8月1日,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居民侯某明外出旅游,于2022年8月14日晚18时返回燕郊,其到达燕郊后未按规定向社区进行报备,造成迟滞隔离管控。公安机关已于8月15日12时许介入调查,侯某明积极配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外出旅游返回后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的行为予以批评和训诫,按照相关规定,待其解除隔离后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提醒广大公民:

1.严格落实自主报备,关注全国疫情变化,有以下情形人员,务必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疫保通小程序、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等方式向属地及工作单位报告:①7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地区旅居史,②7日内社会面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旅居史,③入境口岸隔离期满后返回三河,④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⑤已接到各级防控部门关于疫情风险提示短信(电话),⑥与确诊病例(阳性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同时空重合,⑦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同时倡导其他返回人员也应及时进行报备。

2.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行为。对有疫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人及疫区人员有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者故意隐瞒的;患有或明知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者故意隐瞒的;拒不执行检疫、隔离留观及治疗的;以及其他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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