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疫情经过物流车辆渠道进行传播,现将规范申领及使用河北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电子通行证申领流程

(一)企业申请。有重点物资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以下简称APP),按照APP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司机及同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证明、健康码、行程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信息,根据物资类别向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接到申请的具有核发职责部门,组织查验申请企业的重点物资品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通过APP审核。

(三)制作发证。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向申请企业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盖章的电子《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注册APP,实名认证后,自动匹配相应的电子《通行证》。

(四)证件查验。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查验《通行证》二维码,核查真伪。

(五)注意事项。收发货单位如提交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上传人员及车辆证照不清晰、起始地或目的地不在我市、货物种类明显不属于所申请部门等问题将不予通过。

二、电子通行证使用规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所有收发货单位、司机及同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严禁出租、转借营业执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电子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

三、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电子通行证、利用电子通行证谋取非法利益及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三河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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